imtoken钱包下载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作者: imtoken钱包下载地
2024-03-08 02:48:4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_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_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附件

782bcb88840814ba158d01.pdf

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_部门动态_中国政府网

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_部门动态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3-05-30 08:18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点击下载: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df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杨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手机版

邮箱

EN

×

手机版

热门搜索:

EN

点击进入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2014-04-17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4-04-17

来源:环境保护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这位负责人指出,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这位负责人说,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部门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的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华北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

西北督察局

西南督察局

东北督察局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规划院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信息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东道国网站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部门

部系统门户网站群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

链接 :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无障碍APP安卓版

手机版

手机版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

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名  称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索 引 号000014672/2020-00736

分  类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成日期2020-06-09

文  号公告 2020年 第33号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33号

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氮85.64万吨,总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 万吨,石油类0.69 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 吨,重金属154.94吨。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5.48万个,浙江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2.68万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除尘设施89.79万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丢弃量158.98万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0.30亿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224.95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7.62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0.53万吨,氨氮11.09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万吨,氨氮7.50万吨,总氮37.00万吨,总磷8.04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9.62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万个、9.58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万吨,氨氮69.91万吨,总氮146.52万吨,总磷9.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万吨,氨氮45.41万吨,总氮101.87万吨,总磷5.85万吨,动植物油11.17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62万吨,氨氮24.50万吨,总氮44.65万吨,总磷3.69万吨,动植物油19.80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万吨,氮氧化物72.92万吨,颗粒物378.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6.63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444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467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0.56万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1.52万吨,颗粒物0.42万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焚烧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理0.20亿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34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584.41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87.92万吨、医疗废物97.11万吨、其他危险废物57.1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42.28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27.82万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64.88万吨,颗粒物35.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9.16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万吨,颗粒物9.5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6.28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469.74万吨,颗粒物25.4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2.88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万吨,颗粒物6.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22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万吨,颗粒物9.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2.45万吨;

  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2.48万吨,颗粒物8.44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72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49万吨。

  注  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汾渭平原地区: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字号:[大][中][小][打印]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华北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

西北督察局

西南督察局

东北督察局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规划院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信息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东道国网站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部门

部系统门户网站群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

链接 :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无障碍APP安卓版

手机版

手机版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_百度百科

污染状况调查公报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播报讨论上传视频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调查公报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中文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查点耕地、林地、草地调查面积630万平方公里调查方法统一的方法、标准成    果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状况目录1总体情况2污染物超标情况3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4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5注释总体情况播报编辑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1]污染物超标情况播报编辑(一)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2]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轻微轻度中度重度镉7.0 5.20.80.50.5汞1.61.20.20.10.1砷2.72.00.40.20.1铜2.11.60.30.150.05铅1.51.10.20.10.1铬1.10.90.150.040.01锌0.90.750.080.050.02镍4.83.90.50.30.1(二)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表2 有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3]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轻微轻度中度重度六六六0.50.30.10.060.04滴滴涕1.91.10.30.250.25多环芳烃1.40.80.20.20.2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播报编辑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5.9%、1.6%、1.2%和1.3%,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7.6%、1.2%、0.9%和0.7%,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8.4%、1.1%、0.9%和1.0%,主要污染物为镍和镉。 [2]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播报编辑(一)重污染企业用地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二)工业废弃地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主要污染物为锌、汞、铅、铬、砷和多环芳烃,主要涉及化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三)工业园区在调查的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四)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在调查的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的1351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五)采油区在调查的13个采油区的494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3.6%,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和多环芳烃。(六)采矿区在调查的70个矿区的1672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3.4%,主要污染物为镉、铅、砷和多环芳烃。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镉、砷、铅等污染较为严重。(七)污水灌溉区在调查的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在13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6.4%,主要污染物为镉、砷和多环芳烃。(八)干线公路两侧在调查的26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主要污染物为铅、锌、砷和多环芳烃,一般集中在公路两侧150米范围内。 [4]注释播报编辑[1] 本公报中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2]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程度分为5级:污染物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的,为无污染;在1倍至2倍(含)之间的,为轻微污染;2倍至3倍(含)之间的,为轻度污染;3倍至5倍(含)之间的,为中度污染;5倍以上的,为重度污染。 [2]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结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部署会议召开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结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部署会议召开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手机版

邮箱

EN

×

手机版

热门搜索:

EN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环境要闻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结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部署会议召开

2021-12-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12-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12月20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结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部署会议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润秋指出,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人民至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领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表对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黄润秋表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第一项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2017年7月启动、历时4年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摸清了全国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潜在风险的底数,支撑了“十三五”任务目标的完成,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覆盖调查全过程的技术体系和组织实施模式,锤炼了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队伍。要认真总结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宝贵经验,科学谋划切实用好详查成果,充分发挥详查结果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助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黄润秋强调,“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十四五”时期要保持战略定力,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要压茬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提升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要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要加强监督考核,压实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黄润秋要求,2022年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二是加快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四是抓紧实施“十四五”开局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地方先行先试。五是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治理取得预期成效。

  会议通报表扬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曾衍德,以及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生态环境部机关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地级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京外有关部属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设分会场。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土壤详查国家层面有关技术支持单位技术骨干在主会场参会。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土壤详查地方层面有关技术支持单位技术骨干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会。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华北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

西北督察局

西南督察局

东北督察局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规划院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信息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东道国网站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部门

部系统门户网站群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

链接 :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无障碍APP安卓版

手机版

手机版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

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2-05-28 12:42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视频下载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点击下载: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马文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登录

注册

×

×

×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关司局 > 农经司 > 重要工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农村经济司

[ 打印 ]

(2014年4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轻微轻度中度重度镉7.05.20.80.50.5汞1.61.20.20.10.1砷2.72.00.40.20.1铜2.11.60.30.150.05铅1.51.10.20.10.1铬1.10.90.150.040.01锌0.90.750.080.050.02镍4.83.90.50.30.1   (二)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表2 有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轻微轻度中度重度六六六0.50.30.10.060.04滴滴涕1.91.10.30.250.25多环芳烃1.40.80.20.20.2   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5.9%、1.6%、1.2%和1.3%,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  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7.6%、1.2%、0.9%和0.7%,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  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8.4%、1.1%、0.9%和1.0%,主要污染物为镍和镉。  四、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   (一)重污染企业用地  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  (二)工业废弃地  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主要污染物为锌、汞、铅、铬、砷和多环芳烃,主要涉及化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  (三)工业园区  在调查的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  (四)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  在调查的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的1351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  (五)采油区  在调查的13个采油区的494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3.6%,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和多环芳烃。  (六)采矿区  在调查的70个矿区的1672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3.4%,主要污染物为镉、铅、砷和多环芳烃。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镉、砷、铅等污染较为严重。  (七)污水灌溉区  在调查的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在13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6.4%,主要污染物为镉、砷和多环芳烃。  (八)干线公路两侧  在调查的26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主要污染物为铅、锌、砷和多环芳烃,一般集中在公路两侧150米范围内。  注释:[1] 本公报中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  [2]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程度分为5级:污染物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的,为无污染;在1倍至2倍(含)之间的,为轻微污染;2倍至3倍(含)之间的,为轻度污染;3倍至5倍(含)之间的,为中度污染;5倍以上的,为重度污染。

附件:

排行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_中国地质调查局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_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nglish

首页

欢迎访问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

工作动态

机关工作直属单位地质行业信息质量管理

地质云

队伍建设

地质人才党群工作人才队伍廉政建设

关于我们

领导之窗机构概况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质行业信息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佟 讯

发布时间:2014-04-18

  4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这位负责人说,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部门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  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的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pdf

主办 : 中国地质调查局   技术支持 :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院 100037

网站标识码bm16000002  京ICP备202004456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433号

两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答记者问

两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答记者问

English

全部频道

首页

本办介绍

重点工作

新闻发布

白皮书

行政审批

国新专题

地方外宣

影视片

出版物

首页 >

新闻发布

>

部委新闻发布

>

生态环境部

时间:

2014-04-18 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17日向媒体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为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公报内容,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本次调查是我国首次开展的全国范围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调查,填补了我国土壤环境领域的空白。通过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区域分布,初步查清了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建立了土壤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

  通过调查,提升了各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为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数据为完善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确定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了科学依据;调查成果对加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指导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调查包括哪些项目?

  答:本次调查中选择确定污染物的原则:一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的污染物;二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调查的污染物主要包括13种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和3类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土壤环境背景对比调查除关注上述污染物外,还包括锑、钼等61种元素。

  问:土壤的采样深度为什么一般为0~20厘米?

  答:一般情况下,表层土壤是大多数农作物根系的主要分布土层,也是农业生产的耕作层;同时土壤污染物主要集中在表层。因此,本次调查中土壤的采样深度一般为0~20厘米。

  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调查专门制定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评价标准取值原则上采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3-2006)。上述标准未规定的指标,如锰、钴、多环芳烃等则采用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问:为什么没有给出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

  答: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的特点,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具有一定的困难。本次土壤调查属于初步调查,具有概查的性质,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受客观条件限制,总体点位较疏。以耕地为例,每8km×8km的网格(即6400公顷,也就是9.6万亩)布设1个点位,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因此,本次调查以点位超标率来描述土壤污染状况,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有较大困难。

  问:什么是土壤环境背景值?

  答: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在没有或很少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下,土壤环境中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我国十分重视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七五”期间在全国采集4095个典型剖面,测定了砷、镉、铬、铜、钴、氟、汞、锰、镍、铅、硒、钒、锌等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

  问:我国土壤污染的变化情况怎样?

  答:为掌握我国土壤污染变化情况,本次调查根据“七五”时期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点位坐标,开展了对比调查。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40%。

  问: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问: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其次,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

  另外,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问: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地质背景的关系如何?

  答:土壤中重金属等元素含量是由自然背景和人为作用两部分叠加而成的,其中自然背景又与成土母质、气候、地形、生物、时间等多种因素有关。

  成土母质是形成土壤的物质基础。母质(地质体)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壤的元素含量,基性岩地区土壤中铁、锰、镁、钙等元素含量高,酸性岩地区土壤中硅、钠、钾等元素含量高,硫化物等有色金属矿床、煤层和黑色岩系集中区土壤中镉、铅、铬、镍、钨、锡等元素含量高。其原因是富含重金属元素的地质体在原地风化形成的土壤,也继承了母质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土壤中相应的重金属元素含量普遍较高。

  此外,当河流上游汇水地区存在富含镉、铅、铬等重金属元素的地质体时,岩石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风化形成的碎屑等,由河水迁移运送到下游并沉积下来,这些沉积物和在此基础上发育的土壤也会继承汇水地区地质体镉、铅等重金属元素的高含量。通常情况下,由地质体风化和河流搬运形成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富集,其范围都是比较大的。

  需要说明的是,成土作用也会引起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如我国西南岩溶地区成土母岩为碳酸盐岩,在形成土壤的过程中,岩石的主要化学成分碳酸钙发生溶解淋失,而在岩石中含量很低的砷、镉、铅、汞强烈富集,可使土壤中砷、镉、铅、汞等元素含量比成土母岩富集10-20倍之多,从而使西南岩溶地区成为我国土壤中镉、铬、汞等有害元素含量较高的地区之一。

  土壤中重金属来源不同,决定了土壤中重金属的存在形式与生物有效性的不同,从而导致其生态风险差异很大。一般情况下,由地质体和成土过程引起的土壤中重金属高含量,其生态危害相对较小。

  问:土壤污染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种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

  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土壤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问:粮食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原因有哪些?

  答:粮食重金属超标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土壤中镉等重金属本底值高。我国西南和中南地区是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基础含量高。二是我国有色金属传统的开采地区,迄今已有上百年有色金属的开采历史,长期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和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废渣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从而导致粮食重金属超标。三是由于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酸雨增加,土壤酸化,在酸性增强的条件下,土壤中的镉等重金属活性也随之增强,更易被水稻等作物吸收。另外,有的地区种植的一些水稻品种,由于生物体的自然适应性,本身具有较高的镉的富集特性。

  问:农产品超标与土壤污染之间有什么联系?

  答:农产品超标是指农产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超过我国现行的有关农产品中污染物允许的最大浓度值(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农产品在种植、加工、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出现污染都有可能造成农产品超标。

  农产品超标包括重金属、亚硝酸盐、苯并芘等超标,其中重金属超标与土壤污染之间关系密切。但由于不同农作物、不同品种对土壤污染物的耐性和吸收能力存在差别,不同污染物在土壤—植物(农作物)系统中的迁移能力也不尽相同,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超标之间存在不确定关系。

  问: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有什么影响?

  答: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为活动造成地下水质恶化的现象。土壤污染是浅层地下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随渗水进入地下水,日积月累造成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差,最终导致污染。

  问: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答: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靠单一方法难以修复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其中,热处理技术适用于受有机污染的土壤修复,已在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二噁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复中得到应用。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等作用,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光催化降解和电动力学修复等技术。

  问:针对目前土壤污染现状,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答: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的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

  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

  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纠错】

责任编辑:付韬

Copyright www.sci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10669号-8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请在下面对话框中填写您的意见,我们会尽快解决,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您的联系方式:

姓名:

*

手机:

*

电话:

 

Email:

反馈意见:

*

验证码:

看不清图片

请输入:

提交